两边的捕快敲着手中的水火棍,交叠着发出“威武”的声音。

        公案后的寺正拍了惊堂木,俯视着跪在堂下的人,厉声问道:“堂下之人,可是宁三望?”

        宁三望重重对着寺正磕了个头,有些紧张地道:“是,人犯宁三望,求青天大老爷饶人犯一命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寺正没再抬头,翻着案上的供状,说道:“本官会依律审判,宁三望,你且再跟本官从头说一遍,当日发生了何事,为何杀人?”

        宁三望又磕了一个头,颤抖着声音把当日清晨被抢劫,与他打斗,再到最后失手一棍子敲死他的事又说了一遍。

        寺正点了点头,确认道:“那日和你发生争执的男子叫龚有成,那你便是承认,是你动手杀了他?仵作也已经查验过龚有成的尸体,身上只有一些淤青和轻微的擦伤,只有头顶一处足以致命的伤,是你随身带的木棍所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说到最后,寺正目光凌厉地盯着宁三望看。他被看得心很慌,声音更颤抖,“大…大人,是他先抢劫草民,他拿着刀…若…若草民不反抗,他就会杀了草民啊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寺正旁边的主簿听到宁三望自称“草民”而不是“人犯”,厉声提醒道:“宁三望,你有罪在身,狱吏应该教过你,堂上应自称‘人犯’,规矩都忘了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宁三望赶忙磕头道:“是,是,人犯知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旁边的安羽霄他们说这个称呼的问题,心里很不舒服。

        无论证据如何充分、事实如何清晰,只要没有经过堂审,就不能被称作“犯人”或“人犯”。用这种自称,审案的官员也会下意识先入为主,更容易作出有罪的判决。

        寺正公案上的文书翻了一页,翻到了安羽霄的证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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